條款及條件
01
只適用於香港總店及各保健坊。
02
本公司根據貴賓卡會員的消費金額,將積分回贈優惠於購物日起1個工作日內存入貴賓卡會員專設帳戶。
03
貴賓卡會員必須出示貴賓卡,方可使用回贈積分及累積積分作現金抵扣。
04
貴賓卡所賦予積分回贈優惠,以及其他優惠,只屬於貴賓卡會員本人所有,不得轉讓予其他貴賓卡會員或其他人士。
05
貴賓卡回贈積分不能與本公司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06
貴賓卡之回贈積分優惠只限單一張卡計算和使用,不可合併或轉讓。
07
貴賓卡回贈積分優惠不可兌現。
08
根據本公司退換貨規定, 倘若貴賓卡會員要求退換貨,必須提供原始購物單據,並連同所購貨品按規定一併辦理,否則無法辦理。 而為公道起見,在處理退換貨退款時,與退款相關的回贈積分優惠,將即時從其累積回贈積分內扣減;惟若累積回贈積分不足以作扣減, 則有關退貨不可退回現金, 而改由本公司發給同額的代用單, 作下次購物使用。
09
貴賓卡回贈累積積分有效期至每年3月31日止。 而每年4月1日則為貴賓卡重新開始累計回贈積分優惠的起始日。 因此,每年累積積分優惠必須於每年的3月31日之前作現金抵扣使用完,而不得繼續滾存累計至以4月1日開始的新一年。
10
貴賓卡回贈積分優惠最終以本公司電腦系統紀錄爲準。
11
本公司貴賓卡屬於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保留全權酌情決定隨時修改上述積分回贈比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