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条件
01
只适用于香港总店及各保健坊。
02
本公司根据贵宾卡会员的消费金额,将积分回赠优惠于购物日起1个工作日内存入贵宾卡会员专设账户。
03
贵宾卡会员必须出示贵宾卡,方可使用回赠积分及累积积分作现金抵扣。
04
贵宾卡所赋予积分回赠优惠,以及其它优惠,只属于贵宾卡会员本人所有,不得转让予其它贵宾卡会员或其它人士。
05
贵宾卡回赠积分不能与本公司其它优惠同时使用。
06
贵宾卡之回赠积分优惠只限单一张卡计算和使用,不可合并或转让。
07
贵宾卡回赠积分优惠不可兑现。
08
根据本公司退换货规定, 倘若贵宾卡会员要求退换货,必须提供原始购物单据,并连同所购货品按规定一并办理,否则无法办理。 而为公道起见,在处理退换货退款时,与退款相关的回赠积分优惠,将实时从其累积回赠积分内扣减;惟若累积回赠积分不足以作扣减, 则有关退货不可退回现金, 而改由本公司发给同额的代用单, 作下次购物使用。
09
贵宾卡回赠累积积分有效期至每年3月31日止。 而每年4月1日则为贵宾卡重新开始累计回赠积分优惠的起始日。 因此,每年累积积分优惠必须于每年的3月31日之前作现金抵扣使用完,而不得继续滚存累计至以4月1日开始的新一年。
10
贵宾卡回赠积分优惠最终以本公司计算机系统纪录为准。
11
本公司贵宾卡属于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保留全权酌情决定随时修改上述积分回赠比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