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有关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公告
顾客的数据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
(a) 本公司提供货物、产品及服务予顾客的日常业务运作;
(b) 推广货物、产品及服务 (详情请参阅第 (6) 段关于直接促销的条文);
(c) 为顾客设计服务或有关产品;
(d) 本公司或其任何集团成员为履行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例规定而作出披露;及
(e) 与任何上述有关的用途。
阁下并同意本公司可披露及转移(无论在香港或海外)阁下的个人资料予本公司所聘用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以协助本公司为阁下提供服务(包括输入客户资料、管理本公司之客户资料库、就任何在我们的店铺或透过我们网站所提供的产品,处理、进行及核实相关的销售、订购、退款及/或更换、就任何推广资料、送货和「网购店取」服务及其他客户服务与阁下联络)及在保安情况下处置阁下的个人资料(「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所有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均对本公司负有保密责任,及仅获许可对阁下的个人资料所列明的用途,且不可就其本身的目的而使用该等资料(包括直接市场促销的目的)。
权责
(a)根据私隐条例中的条款规定,任何个人有权:
  •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其本人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关其本人不准确的资料;及
  • 查明本公司对于资料的政策及惯例以及获告知本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b)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款规定,本公司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c)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资料、或索取关于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资料种类的要求,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资料保护主任
    裕华国产百货有限公司
    九龙弥敦道301-309号15字楼
    电话: 3511 2222

直接促销
(a) 本公司拟将顾客的个人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其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其它由顾客不时向本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 作第 (6) (ii) 段所列的直接促销用途,而本公司必须就该等用途取得顾客的同意 (包括表示不反对) 方可如此使用顾客的个人数据。
(b) 本公司现将直接促销所涉及的类别详列如下︰
  • 百货及零售商品的信息、产品及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衣履、电器、食物、药品、家具、旅行用品、体育用品、医疗用品、艺术品、餐具及餐具、厨房用品、清洁用品、床上用品、家庭用品、玩具及其它一般于百货公司销售的商品;
  • 会员推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促销活动、品牌形象活动、赠券或优惠活动等;及
  • 市场调查。